【解密】京东方全新TDDI芯片控制技术;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到20个月以内;发改委正式将区块链纳入新基建

作者: 爱集微
2020-04-21 {{format_view(25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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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京东方全新TDDI芯片控制技术;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到20个月以内;发改委正式将区块链纳入新基建

1.【专利解密】更好的显示效果,京东方全新TDDI芯片控制技术

2.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到20个月以内

3.发改委正式将区块链纳入新基建,蚂蚁区块链专利数全球领先

4.四川实现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全覆盖

5.福建专利电子申请率达99.15% 居全国首位

6.谷歌Pixel Buds 3无线耳机设计专利图曝光

1.【专利解密】更好的显示效果,京东方全新TDDI芯片控制技术

【嘉德点评】京东方的该项专利通过利用TDDI芯片实现重负载模式和轻负载模式两种控制模式的全部内容,由于TDDI芯片在轻负载模式每一帧图像分配的显示时长更长,而每一帧图像的总时长不变,因此降低了为每一帧图像分配的触控时长,使得触控时间内不会出现空闲,同时这种模式下的时钟功耗较小,可以更有效的改善EMI。

近年来TDDI芯片,即显示驱动芯片和触控芯片整合的触控技术处于不断发展的阶段,国内知名的企业如京东方、联咏等都大量投入资金和人才进行TDDI关键技术的研发,以进一步扩张其市场规模。

随着显示技术的不断发展,触控显示装置得以广泛应用。为了提高触控显示装置的集成度,TDDI芯片将面板驱动IC和触控面板IC集合到一颗芯片,具备结构简单、节省成本等特点。TDDI芯片通常有重负载模式和轻负载模式两种工作方式,重负载模式下需要处理的触控信号的数据量较大,轻负载模式下数据量则小很多。为了驱动屏幕显示 ,TDDI芯片为每一帧图像分配了固定的显示时长和触控时长,但由于TDDI芯片在轻负载模式下,需要处理的触控信号的数据量较小,导致为每一帧图像分配的触控时间较长,使得触控时间内会出现空闲,造成显示效果下降。

为此,京东方公司在2019年6月14日提出了一项名为“一种驱动方法、装置及显示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号:201910518120.3),申请人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解决现有的TDDI芯片在轻负载模式下触控时间段内出现空闲的问题。

图1 驱动方法流程图

此专利中的触控显示装置包括触控显示面板以及与触控显示面板连接的TDDI芯片。TDDI芯片中的驱动模块用于驱动显示面板进行显示,读取模块用于读取触控面板上的触控电极信号,以识别用户是否对触控显示装置进行触控。图1展示了一种驱动方法流程,在步骤101中,TDDI芯片根据读取到的触控电极信号调整工作的负载模式,重负载模式同时使用显示面板和触控面板,轻负载模式仅使用显示面板,而不使用触控面板。比如用户利用触控显示装置刷新网页,此时由于需同时使用显示面板和触控面板,系统将TDDI芯片自动设为重负载模式;而当用户仅观看显示内容,则工作在轻负载模式。

图2 重负载模式下的显示时长和触控时长

在图1中的步骤102,TDDI芯片被调整为重负载模式,TDDI芯片控制显示面板中每行像素依次进行显示,同时将显示面板中每行像素的显示时长调整为第一显示时长t1,并为每一帧图像分配显示时长T1,触控时长T2,如图2所示。

图3 轻负载模式下的显示时长和触控时长

在图1中的步骤103,TDDI芯片被调整为轻负载模式,控制驱动模块将显示面板中每行像素的显示时长调整为第二显示时长t3。这种工作模式下,每一帧图像分配的显示时长为T3,触控时长为T4。由于第二显示时长t3小于第一显示时长t1,使得屏幕中的每行像素的充放电更充分,同时使得每一帧图像的显示时长T3大于重负载模式下显示时长T1,每一帧图像的触控时长T4小于重负载模式下的触控时长T2,因此使得触控时间内不会出现空闲,提高显示效果。

图4 TDDI两种模式下触控面板各个触控电极的信号表示

图4展示了专利中自电容模式的触控面板,用户未触控时,触控电极621的信号对应的电压值或电流值的变化量为0,在用户进行触控操作时,用户与触控电极621之间形成耦合电容,从而使得触控电极621的信号对应的电压值或电流值的变化量不为0,作为TDDI芯片的触控信号检测输入。

以上就是京东方公司利用TDDI芯片实现两种控制模式的全部内容,由于TDDI芯片在轻负载模式每一帧图像分配的显示时长更长,而每一帧图像的总时长不变,因此降低了为每一帧图像分配的触控时长,使得触控时间内不会出现空闲,同时这种模式下的时钟功耗较小,可以更有效的改善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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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到20个月以内

(文/holly),今(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2020—2021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计划》制定修订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大保护机制建设、优化知识产权快保护关键环节、扩大知识产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资源保障、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和文化建设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组织保障八个角度出发,制定了共计133条措施强化和保护知识产权。

《计划》中明确提出,持续提升专利、商标审查能力,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到16个月,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到20个月以内,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缩短至4个月以内。

此外,《计划》中提出,鼓励仲裁委员会之间加强行业合作,研究建立知识产权仲裁工作平台,制定行业仲裁规范。支持建立公证电子存证服务联盟,探索区块链等科技手段在公证电子存证技术推广方面的应用。

以下为《计划》全文:

一、制定修订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 推进专利法修订审议工作,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延长专利有效期,加强药品专利保护等。做好专利审查指南配套修改工作。

2. 推进著作权法修订审议工作,增加侵权惩罚性赔偿条款,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加大损害赔偿力度。

3. 视情推进商标法修改,加强商标保护和执法。

4. 推进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制定中体现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条款。(持续推进)

5. 推进刑法修改,完善侵犯商业秘密罪相关条款,强化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执法、细化刑事程序及处罚、销毁侵权假冒商品、规范政府披露行为等的规定。

6. 视情推进行政许可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加强商业秘密和保密商务信息保护。

7. 视情推进电子商务法修改,强化电商平台责任,确保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条款与其一致,加强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8. 建立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9. 研究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加强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持续推进)

10. 调研论证制定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持续推进)

11. 推进地理标志保护立法研究,开展立法项目评估论证。(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12. 推进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持续推进)

13. 推动出台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持续推进)

14. 修订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持续推进)

15. 修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向刑事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相关程序和要求。(2020年7月底前完成)

16. 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秘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8月底前完成)

17. 加快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20年8月底前完成)

18. 出台打击网络侵权假冒的司法解释。(2020年8月底前完成)

19. 制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20年8月底前完成)

20. 修改完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有关规定。(2020年8月底前完成)

21. 制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公诉工作证据审查指引。(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22. 研究出台著作权和邻接权执法保护指南。(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23. 研究制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办法。(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24. 研究出台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文书认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规则。(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25. 制定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若干问题的意见。(持续推进)

26. 开展体育赛事转播版权保护调查研究。(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27. 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案件证据规则。(持续推进)

28. 研究制定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公证悬赏取证工作指导意见、全国公证电子存证业务服务规范、第三方存证数据公证检认工作规范、关于推广应用公证电子存证技术的意见。(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29. 修订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30. 出台政策文件,强化行政许可过程中的商业秘密和保密商务信息保护。(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31. 修订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持续推进)

32. 研究制定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加强数字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持续推进)

33. 研究编制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标准。制定出台治理电子商务平台盗版、侵权与假冒现象的政策文件。(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34. 制定出台销毁侵权假冒商品的政策文件。(2020年7月底前完成)

二、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力度

35. 制定出台商标侵权判断标准。(2020年6月底前完成)

36. 推进修订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办法。(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37. 发布年度专利、商标、版权、农业植物新品种等种类以及海关、文化市场等领域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38. 开展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考评,指导监督各地提高执法效能。(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39. 开展海关“龙腾”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增加办案频次,建立按季度公开发布海关知识产权执法行动信息的制度。(2020年4月底前完成)

40. 加大对实体市场执法力度,增加办案频次,建立按季度公开发布实体市场知识产权相关执法行动信息的制度。(2020年5月底前完成)

41. 建立按年度公开发布假冒药品执法相关数据的制度。(2020年7月底前完成)

42. 打击存在健康和安全风险的假冒商品,增加办案频次,建立按季度公开发布上述执法行动数据和信息的制度。(2020年5月底前完成)

43. 研究建立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制度。持续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技术调查官工作机制。(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44. 推进专利、商标侵权纠纷检验鉴定试点,完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体系,研究建立侵权损害评估制度。(持续推进)

45. 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组织销毁侵权假冒商品,从重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持续推进)

46. 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专项行动。推动先进地区开展版权新业态、新领域案件查处工作。(持续推进)

47. 加大文化市场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网络表演、网络音乐、网络动漫市场规范整治行动,严查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持续推进)

48. 开展打击套牌侵权现场销毁活动,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持续推进)

49. 组织开展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持续推进)

50. 开展打击假冒药品执法行动,从重打击假冒药品和生物制品等相关产品。加强执法国际合作,与相关国家交换相应执法信息。(持续推进)

51. 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仿冒混淆等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持续推进)

52. 深入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昆仑”行动,从重打击侵权假冒犯罪。(持续推进)

53. 完善规范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工作制度,探索建立情报导侦机制。(持续推进)

54. 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批捕、起诉工作集中管辖制度。(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55.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办案力度,依法监督纠正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和审判违法行为、执行违法行为。(持续推进)

56. 制定实施相关司法政策,强化适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以及从高适用法定赔偿、从重处罚知识产权刑事犯罪,以阻遏未来窃取或者侵犯知识产权行为。(2020年8月底前完成)

三、完善知识产权大保护机制建设

57. 加强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与公安部门协作配合,及时作出行政解释,完善重大案件移送机制,健全涉嫌犯罪案件查办工作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持续推进)

58. 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试点,支持设立知识产权领域人民调解组织和律师调解工作室。(持续推进)

59. 开展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公证悬赏取证试点,开发并推广应用统一的公证悬赏取证平台。(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60. 推动建立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最高人民法院数据信息交换网络专线,明确信息交换范围。(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61. 研究建立专利、商标行政确权与重大侵权行政执法案件的衔接和信息共享机制并开展试点。(持续推进)

62. 强化知识产权跨部门执法保护协作和长三角、泛珠三角等地区跨区域联合打假。(持续推进)

63. 加强人大监督,根据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情况,适时开展知识产权执法检查。(持续推进)

64. 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围绕知识产权保护内容确定重点政协提案,邀请提案委员、相关部门等开展专题调研。(持续推进)

65. 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规制商标恶意注册,开展非正常专利申请排查监控。(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66. 推动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联通,加强知识产权出质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涉企信息的统一归集共享公示。(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67. 公布全国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名单。对软件使用情况进行年度核查并向社会公布。(2020年8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68. 深入推进专利代理行业监管“蓝天”专项行动,精准打击违法代理行为。(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69. 开展知识产权仲裁、调解优先推荐试点。加大知识产权仲裁、调解组织和公证机构培育力度,研究扩展仲裁、调解、公证工作中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业务类型。(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70. 鼓励仲裁委员会之间加强行业合作,研究建立知识产权仲裁工作平台,制定行业仲裁规范。支持建立公证电子存证服务联盟,探索区块链等科技手段在公证电子存证技术推广方面的应用。(持续推进)

71. 设立中国国际知识产权仲裁委员会。(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72. 制定发布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指引。(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73. 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鼓励支持志愿者参与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74. 发布对外经贸合作合同知识产权条款团体标准。(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四、优化知识产权快保护关键环节

75. 持续提升专利、商标审查能力,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到16个月,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到20个月以内,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缩短至4个月以内。(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76. 探索建立商标注册、变更、续展等申请的快速审查机制。(持续推进)

77. 建立林草植物新品种审查员制度,将植物新品种权初审周期压缩到4个月。(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78. 完善植物新品种申请及管理系统,加强植物新品种测试能力建设。(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79. 加大商标评审案件巡回审理力度,建立重大案件公开审理机制。(持续推进)

80. 建立知识产权司法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进审理程序和文书样式,实现不同性质、不同复杂程度的案件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持续推进)

81. 研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管理标准,在相关领域和环节引导构建仲裁、调解等快速处理机制。(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82. 探索开展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共享试点工作,指导电商平台有效运用专利权评价报告快速处置专利侵权投诉。(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83. 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研判定性意见,要求网站平台删除具体侵权链接,关闭侵权账号,依法关闭侵权假冒网站,停止侵权信息传播,打击利用版权诉讼进行投机性牟利等行为。(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84.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区域布局和产业布局。(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85. 制定形成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管理、培训、质量控制相关规范,拓展商标、地理标志等业务领域,提升快速协同保护能力。(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五、扩大知识产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

86. 完善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预警等平台,加强对重点贸易国家(地区)知识产权法律政策修改变化、重大纠纷案件的动态跟踪研究机制建设,建设海外商标和专利纠纷案件数据库。(持续推进)

87. 制定发布一批重点国家(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国别指南。研究海外版权纠纷国别政策。(持续推进)

88. 鼓励保险公司开发、设计满足企业需求的专利保险产品并提升服务能力,指导保险公司加大对知识产权相关保险的宣传和推广力度。(持续推进)

89. 在条件成熟地区建设一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分中心,在重点贸易国家(地区)建设海外分中心。(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90. 强化境外重点展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为中国参展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培训和法律咨询服务。(持续推进)

91. 建立海外知识产权专家库,完善专家顾问机制,推动专家顾问在海外维权援助中发挥作用。(持续推进)

92. 定期召开与驻华使领馆、各类国际组织驻华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团体等的信息沟通会、座谈会。(持续推进)

93. 完善知识产权要情通报发布机制,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充分利用例行记者会等平台通报重大事项和进展情况。(持续推进)

94. 组织开展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调查、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调查。(持续推进)

95. 根据警企协作和对外执法合作需求,做好知识产权沟通会见和信息交流工作。建立知识产权关企联络员制度,畅通与国内外权利人的沟通渠道。(持续推进)

96. 依托驻外经商机构,遴选海外知识产权观察企业和社会组织,了解相关各界对当地知识产权保护诉求。(持续推进)

97. 构建完善多边、双边知识产权合作与协调机制,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对话与工作组机制,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与磋商谈判。(持续推进)

98. 充分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世界海关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等相关国际组织合作,通过二十国集团等国际会议机制及交流平台,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制定修订工作,积极宣传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成就。(持续推进)

99. 研究在重要国际展会上增设宣传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成就展台,在有关国家(地区)试点设立专题展区。(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100. 召开“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持续开展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专利审查高速路(PPH)项目合作,推动共享审查结果。(持续推进)

101. 鼓励全国学会充分利用国际学术交流合作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借助国际技术服务与交易网络,深化与国际知名技术服务机构合作。(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资源保障

102. 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建设。(持续推进)

103. 加强侵权假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持续推进)

104. 推动建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信息系统平台。(持续推进)

105. 鼓励电商平台开展侵权假冒线索智能检测系统建设和应用,提升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效率及精准度。(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106. 支持各地区各部门举办知识产权保护高级研修项目,鼓励引导各地区各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学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人才继续教育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提供更多岗位锻炼机会。(持续推进)

107. 加大知识产权领域法律顾问人才培养力度。拓宽知识产权仲裁员聘任渠道,建立适应业务发展的仲裁员报酬制度。吸引熟悉知识产权领域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加入公证员队伍,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公证服务人才体系。(持续推进)

108. 推动解决食药侦警种打击知识产权犯罪队伍建设和人员配备等问题。指导相关公安院校增设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课程,加大执法培训力度。(持续推进)

109. 继续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持续推进)

110. 健全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执法人员配备,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指导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开展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加大专业人才培育力度。(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111. 继续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检察专业化办案组、专业检察官人才库、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才库工作机制,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112. 加强对海关执法和相关人员的培训,有计划、分层次培养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专家,提高队伍执法能力。(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113. 鼓励地方科协面向企业开展专利信息推广应用、知识产权人才培训,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114. 加强对非遗传承人群的知识产权培训。(持续推进)

115. 编制发布重点领域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116. 调研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经营、风险防范培训。(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117.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资金供给。(持续推进)

118. 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经费保障,按标准配备执法装备,对优秀典型单位按规定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办案经费补助。(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119. 推动解决各地公安机关食药侦警种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经费保障、装备建设等问题。(持续推进)

120. 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择优遴选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建设。(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121. 开展全国版权示范创建工作,建成若干版权示范城市、单位和园区。(持续推进)

七、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和文化建设

122. 统筹用好各类宣传载体,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指导各地加强舆论引导。(持续推进)

123. 继续办好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知识产权年会、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等大型宣传活动。(持续推进)

124. 发布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和数据报告、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持续推进)

125. 发布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与营商环境新进展报告。(持续推进)

126. 深化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工作,持续推进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发挥好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基地作用。(持续推进)

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组织保障

127. 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把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绩效评价作为地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持续推进)

128.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通报约谈机制,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地方党委和政府进行约谈。(持续推进)

129. 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绩效考核。(持续推进)

130. 研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考核评价和保护水平评估指标体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131. 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调整优化相关评价指标体系。(持续推进)

132. 充分利用现有奖励制度,对为知识产权保护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持续推进)

133. 健全侵权盗版举报奖励机制。(持续推进)(校对/ Jurnan )


3.发改委正式将区块链纳入新基建,蚂蚁区块链专利数全球领先

4月20日,国家发改委召开例行在线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司司长伍浩回应外界对新基建的热议,明确将“区块链”纳入新型基础设施中的信息基础设施。公开信息显示,中国科技公司在区块链方面的专利领先全球,其中蚂蚁区块链2019年以1005件专利数量领跑全球,比2、3、4名总和还要多。

2018年12月19日至21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重新定义了基础设施建设,把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定义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今天发改委明确了区块链是新基建的基础设施。

伍浩介绍,目前来看,新型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和创新基础设施3个方面内容,其中信息基础设施主要是指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演化生成的基础设施,比如,以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卫星互联网为代表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以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技术基础设施,以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为代表的算力基础设施等。

近日,阿里再启“春雷计划”,喊话中小企业:这次共同出路和未来是数字化,而区块链作为数字经济的基础设施之一,也成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加速器。

记者从支付宝了解到,由于技术复杂,区块链应用开发即便对大企业来说,都是奢侈品。构建一个垂直领域的区块链应用,IT投入动辄百万起步,还需要打通上下游企业,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4月16日,蚂蚁区块链面向中小企业正式推出「开放联盟链」,首次全面开放蚂蚁区块链的技术和应用能力,与中小企业分享区块链新基建能力。(来源:新华网)


4.四川实现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全覆盖

记者从4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四川省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新闻通报会上获悉,去年,四川全省知识产权发展潜力和运用效益显著提升。

全省版权贸易备案登记总计1094件,较去年增长6.42%。支持“5+1”现代工业体系重点龙头企业新建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9个,累计18个;支持20余所高校、科研院所建成国家和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达到65家。组织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工作。建有6家省级创新中心。全省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共81家,位于中西部首位。深入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提升成果转化示范效应,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重点项目159项,支持创新产品106个。布局建设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14个,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试点基地累计签约项目127个,协议总投资超过1200亿元,聚集生物医药企业500家。设立专项资金首批支持12家中央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川转化,29项获奖科技成果在川落地。知识产权运营基金,规模近8亿元,已投资项目5个,投资金额5500万元,储备项目超过100个。实现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全覆盖。“四川扶贫”图形商标已在12个类别获得注册,有1756家企业(含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和3999个产品通过审核使用“四川扶贫”商标。全年新增商标代理机构257家,累计1370家;新增专利代理机构19家,累计112家。全省执业专利代理师673人。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培育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10家、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机构7家和国家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试点示范服务机构6家。(来源:四川在线)


5.福建专利电子申请率达99.15% 居全国首位

在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福建省知识产权系统4月20日至26日将在全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作为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福建省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公开发布了2019年福建省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状况白皮书,通报福建省2019年度知识产权整体工作情况。白皮书显示,福建专利电子申请率达99.15%,居全国第1位。

据2019年福建省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状况白皮书显示,2019年福建省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水平明显跃升,知识产权质量效益持续提升。专利申请受理153279件,专利授权98955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11.11件,同比增长12.81%;全省PCT国际专利申请4153件,同比增长545.88%;专利电子申请率达99.15%,居全国第1位。

新申请商标432736件,新增注册商标350193件,同比增长36.3%;累计有效注册商标数达1282576件,同比增长31.9%,平均每3.4个市场主体拥有1件注册商标,远高于全国平均4.9个市场主体1件注册商标水平。累计有效地理标志注册商标497件,地理标志商标总量居全国第2位,138家企业被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占全国总量的45.8%,福建省被列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省。(来源:央广网)


6.谷歌Pixel Buds 3无线耳机设计专利图曝光

Google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申请了一项新专利,其中揭示了Pixel Buds 3的设计。相关设计图像显示Pixel Buds 3看起来像第一代Pixel Buds,没有线材,目前尚无关于Pixel Buds 3推出的消息,因为第2代Buds都尚未上市。

Google的Pixel Buds系列产品自2017年以来一直存在,尽管到目前为止只有一种型号投放市场。第2代Pixel Buds是该公司的首款真无线耳塞,计划于2020年夏季推出。但看起来Google仍在致力于第3代Pixel Buds的研发,即使是它正在努力将第2代耳塞推向市场。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谷歌Pixel Buds 3相比于第2代产品,其体积相当小。我们在Pixel Buds 2中看到的鳍片和耳塞已经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第一代Pixel Buds的设计,去掉了线材。这种设计无疑比2020年夏季要推出的Pixel Buds 2更小,更符合人体工程学。

至于Pixel Buds 3的发布时间表,目前还一无所知。实际上,如上所述,即使是Google TWS耳机的第2代产品也尚未上市。该公司已经透露,2代耳塞的价格将为179美元,并将支持Google Assistant,快速配对,无线充电盒等功能。这些耳机已经在Bluetooth SIG和FCC网站上被发现,其型号为编号为G1007和G1008。今年3月,无线电源联盟网站上出现另一个Google TWS耳塞设计,型号为G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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