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发布"民营经济32条",促进投资与集成电路等对接融合
9月27日,《嘉兴市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方案》印发,主要包括五个方面32条符合嘉兴实际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举措。
以下为部分内容:
加强民营经济资源要素支持
强化财税政策保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延续优化完善实施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的决策部署,依规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微企业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为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等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底。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顶格上浮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费扣除限额,并延续至2027年底。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加强产业基金支持。发挥产业基金引领作用,争取省高端装备产业基金和省科创母基金投向我市民间投资项目。利用产业基金赋能招商引资,加速一批优质项目落地。重点支持民营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招引和培育。专项基金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70%。
鼓励民营经济投资领域拓展
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充分发挥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对成功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民营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民营企业创新平台成功创建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支持民营企业牵头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重大科技计划,2023年面向企业牵头产学研协同攻关项目不少于70%。支持科技型骨干企业、高校、行业科研院所和上下游企业联合组建技术创新中心。面向科技型企业征集研发需求、编制项目申报指南,对列入市级重点研发计划的,最高给予100万元项目补助。大力培育科技领军企业,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动成果转化惠及更多民营企业,2023年民营企业实现技术交易额200亿元以上。
鼓励发展创业投资。深化科创金融改革,构建全生命周期科创金融服务机制。落实对创业投资差异化监管要求,优化商事环境,促进投资与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光伏新能源等高技术产业培育的对接融合,解决初创期企业、成长型企业的融资难题。依托南湖基金小镇,探索推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转让、认股选择权转让试点,激发私募基金创业投资活力。按规落实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扣、天使投资人个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助力民营经济拓市场提能级
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探索平台企业监管新模式,积极争创全国网络监管与服务示范区。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集成电路等领域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长三角(嘉兴)软件交付基地建设,培育一批面向特定行业、特定场景的工业APP,集聚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平台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等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底层技术和“卡脖子”技术科研攻关。积极培育网络直播等新业态,拓展“互联网+”消费场景,打造一批引领性的全方位、多场景、沉浸式消费体验新模式,2023年实现平台网络交易额突破350亿元、网络零售额超过2300亿元。鼓励平台企业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
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产业链领航企业等优质企业,分层分类建立培育库。加大力度推动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力争创建专精特新产业园1家以上,举办专精特新发展南湖会议,定期发布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报告和典型案例,对入选专精特新“小巨人”的民营企业给予150万元的奖励。深化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助推更多专精特新企业在“金南翼科技创新板”沪深北交易所、“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上市。建立高成长企业服务直通车制度,分行业评价高成长企业,优先保障技术、人才、用地、用能、融资等要素需求。强化民营经济总部企业培育发展,依托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光伏新能源等优势产业,培育形成3—5个在全国乃至全球有引领性、标志性、辨识度的产业总部集群。对经认定的总部型企业,按规定给予一定奖励。到2027年底,引育各类总部型企业200家。(校对/赵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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