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TCL科技完成深圳华星半导体21.5311%股权收购;

作者: 爱集微
2025-07-03 {{format_view(5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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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TCL科技完成深圳华星半导体21.5311%股权收购;

1.欣旺达拟港股上市,加速国际化资本运作布局;

2.TCL科技:完成深圳华星半导体21.5311%股权收购;

3.纳思达完成Lexmark International II, LLC 100%股权抛售,套现9005.72万美元;

4.中润光学完成戴斯光电51%股权收购,总对价为1.58亿元;

5.领湃科技起诉案一审重审宣判,柳州科易被判赔2832.14万元及利息;



1.欣旺达拟港股上市,加速国际化资本运作布局;


7月1日,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207,以下简称“欣旺达”)宣布,公司审议通过了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相关议案。这一举措标志着欣旺达在推进全球化战略和提升国际品牌形象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公告核心内容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召开的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中,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相关议案。此举旨在深入推进公司全球化战略,打造国际化资本运作平台,提升国际品牌形象及综合竞争力,助力公司长远发展。

上市目的与意义

欣旺达此次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是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的重要一环。通过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欣旺达将能够进一步拓展国际融资渠道,提升公司的国际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此外,上市还将为公司带来更多的国际资源和合作机会,有助于公司在全球市场的业务拓展和技术创新。

上市进程与监管要求

根据公告,欣旺达此次发行并上市的具体细节尚未最终确定。公司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在符合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香港法律的要求和条件下进行。

此外,欣旺达此次发行并上市还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交所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的备案、批准和/或核准。因此,本次发行并上市能否通过审议、备案和审核程序并最终实施,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TCL科技:完成深圳华星半导体21.5311%股权收购;




7月1日,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100,以下简称“TCL科技”)宣布,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的标的资产过户工作已经顺利完成。这标志着TCL科技在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一、交易背景与目的

TCL科技此次交易旨在收购深圳市重大产业发展一期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星半导体”)21.5311%的股权。通过此次收购,TCL科技将进一步加强对深圳华星半导体的控制力,深化在半导体显示技术领域的布局,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同时,募集配套资金将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助力公司在技术研发、市场拓展等方面取得更大突破。

二、交易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25年7月1日,深圳华星半导体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标的资产已正式变更登记至TCL科技名下。这一关键步骤的完成,为后续交易流程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后续事项安排

尽管标的资产过户已经完成,但本次交易仍有若干后续事项需要处理。首先,TCL科技需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以支付交易对价,并办理新增股份的登记及上市手续。其次,公司需在证监会注册批复的有效期内完成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并办理相关登记及上市手续。此外,公司还需修改公司章程,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并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交易相关方也将继续履行协议及承诺,确保交易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3.纳思达完成Lexmark International II, LLC 100%股权抛售,套现9005.72万美元;




7月2日,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180,以下简称“纳思达”)宣布,其重大资产出售项目已于2025年7月1日顺利完成交割。买方Xerox Corporation(以下简称“买方”)已向指定账户汇付交割日预估交易对价9,005.7206万美元。这标志着纳思达在优化资产结构、聚焦核心业务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交易背景与过程

2024年12月23日,纳思达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利盟国际有限公司暨签署〈股权购买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Ninestar Group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开曼子公司II”)向买方出售其直接持有的Lexmark International II, LLC(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100%股权。

此后,纳思达分别于2025年3月26日、5月19日召开相关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及报告书(草案)等相关议案。6月19日,公司披露了对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及修订后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6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交割情况

根据公告,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割已于2025年7月1日完成。交割日的预估交易对价为9,005.7206万美元。其中,买方已向开曼子公司II的银行账户汇付6,005.7206万美元,并按照《股权购买协议》的约定向买卖双方认可的托管账户汇付3,000万美元的托管金额。后续将根据交割后双方认可的调整金额进行支付。



4.中润光学完成戴斯光电51%股权收购,总对价为1.58亿元;




7月1日,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307,以下简称“中润光学”)宣布,公司对湖南戴斯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戴斯光电”)51%股权的收购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戴斯光电正式成为中润光学的控股子公司。

中润光学于2025年4月25日、5月12日审议通过了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戴斯光电51%股权的议案。公司以15,810万元的总对价,通过自有资金及并购贷款14,119.66万元和剩余超募资金1,690.34万元完成此次收购。此次收购旨在丰富中润光学的产品矩阵和下游应用场景,促进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

2025年7月1日,中润光学收到戴斯光电的通知,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股权结构显示,中润光学持有戴斯光电51.0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2503.6352万元,戴斯光电正式纳入中润光学的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公司与戴斯光电及其原股东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润光学已依照合同约定于2025年5月22日及5月28日支付了第一期股权转让款合计3,262.00万元。第二期股权转让款项将在全部股权交割手续完成后的10日内完成支付。

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纳税申报过程中,因相关部门核算的各交易对方出让戴斯光电出资额与前期公告和《股权转让协议》中提及的出资额存在尾数差异,中润光学于2025年6月25日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关于收购湖南戴斯光电有限公司的协议之补充协议》,对相关条款进行了调整。

中润光学董事会表示,此次收购完成后,中润光学将进一步整合戴斯光电的资源,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业务协同效应。通过控股戴斯光电,中润光学将能够更好地拓展其在光电领域的业务布局,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5.领湃科技起诉案一审重审宣判,柳州科易被判赔2832.14万元及利息;



7月2日,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530,以下简称“领湃科技”)发布公告,披露了其全资子公司湖南领湃锂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领湃”)提起的诉讼事项的最新进展。根据公告,湖南领湃与柳州科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科易”)及北京科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科易”)之间的合同违约诉讼案已由一审法院重审并作出判决。

诉讼案件回顾

湖南领湃因柳州科易合同违约向祁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判令北京科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湖南领湃请求法院判决确认柳州科易、北京科易偿还货款2,832.14万元,并支付违约金77.53万元,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和财产保全费等。2024年6月,祁东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柳州科易支付货款19,395,628.8元,驳回湖南领湃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上诉及重审情况

领湃科技不服一审判决,向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判决确认柳州科易、北京科易偿还货款2,832.14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57.07万元,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和财产保全费等。2024年10月,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祁东县人民法院重审。

一审法院重审判决

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作出重审判决,判决柳州科易支付货款28,321,402.9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28,321,402.98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4.745%的标准计算)。北京科易对柳州科易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201,32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206,325元,由柳州科易、北京科易负担198,795元,湖南领湃负担7,5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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