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特科技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强化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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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0日,联特科技发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或独立董事组成,至少有一名具备适当专业资格或会计、财务管理专长,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其主要职责包括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方面,需评估其独立性和专业性,提出委任或更换建议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工作计划和报告,督促整改;审阅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协调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等。

审计委员会决策前,公司有关部门需提供相关书面资料。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细则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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