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专栏|收并购中知识产权的爱与痛

来源:爱集微 #知识产权# #收购# #并购# #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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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畅文芬)自19世纪下半叶开始,随着科学技术的巨大进步,生产力的发展,国际上一共经历了五次大的收并购浪潮。收并购是取得目标企业的经营控制权,从而将目标企业直接或间接地纳入自身所属企业的控制之下,充分发挥企业并购的经营协同效应、财务协同效应和市场份额效应等优势,使双方在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技术优势和市场竞争力等方面,都得到极大的改进。

然而,收并购又跃动着鲜明的时代脉搏。一方面,随着科技的发展,知识和信息经济的兴起,技术知识、经营管理知识和品牌在公司发展中比以前更加重要,另一方面,随着国际合作和法制体系的健全,WTO框架中TRIPs协议和其他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签署,都直接推动了收并购由经营控制权取得转向了知识产权的取得,知识产权成为收并购中的核心目标。从而在世界范围内,以优质知识产权为目标的收并购风起云涌,2018年是2010年的1.8倍,尤其到中国现阶段,很多企业选择并购海外的优秀专利资产这一非常有效的手段,在短时间内提升自己的国际技术竞争力。以专利来说,在德国汽车业十年并购中,有53%的并购标的拥有海外专利资产在100件以上。

2004年,联想以12.5亿美元的现金和股票收购知名品牌IBM的全球台式电脑和笔记本业务,5年内有权根据协议使用IBM品牌,资源整合,将规模经济与知识产权有效利用形成战略联盟。技术、知识产权、战略能力的综合业务模式给联想提供了学习进入世界市场的机会。

然而,涉及知识产权的收并购是一个非常复杂并且高风险的过程。并购活动中,包括并购前的调查和价值评估,并购中管理和并购后的整合。四个阶段中,尤其重要的是知识产权风险的准确甄别,只有准确的识别和排除风险,才能最大化的获取知识产权的标的,有效实现知识产权转移、重组和价值创造。稍有不慎则可能造成重大的不利后果。

例如2001年轰动一时的华立集团收购飞利浦公司CDMA研发部门收购案。根据协议,华立集团获得了飞利浦在CDMA无线通信方面的全部知识产权(IP)、研发成果、研发设备、研发工具和一大批有经验的研发人员,并在此基础上在美国本土设立组建了美国华立通信集团公司,从而成功收购了飞利浦的CDMA手机业务。然而,殊不知飞利浦与美国高通公司在早前签订了CDMA芯片技术的交叉许可协议,并且这种承诺不因为飞利浦研发部门的转让而改变。从而华立开发和销售CDMA芯片和终端设备,仍需要向高通公司支付技术许可费。而中国商家每生产一部CDMA手机,都要将销售额的2.5%交给高通公司作为选用CDMA标准并使用相关专利的费用。

同期,在2003年11月,TCL公司对汤姆逊公司彩电和DVD业务进行了并购,组建了TTE公司。在并购前,汤姆逊公司在彩电和DVD业务中有超过34,000件专利,在全球专利数量上仅次于IBM公司,每年专利许可费就坐收4亿欧元。此外,汤姆逊公司还拥有“THOMSON”和“RCA”等知名品牌。因此TCL公司一直认为汤姆逊公司的专利技术将给自己带来强大的技术支持,并成为其绕过彩电专利阻击的重要途径。然而,实际上在随后TTE的合资中,汤姆逊出资范围不包括其电视机的专利技术,如果TTE公司需要使用以上专利技术,还需与汤姆逊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协议并按照协议缴纳费用。并且,TTE公司也并未获得汤姆逊公司所拥有的品牌和已申请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根据协议约定,汤姆逊公司的出资不包括其电视机业务使用的“THOMSON”和“RCA”等品牌,TTE公司将通过与汤姆逊公司签订协议的方式获得上述商标的使用权,但如果TTE公司未达到双方议定的最低销售目标,则该协议将提前终止。

回看上述两个并购案例,并不是特例,这种存有瑕疵或者说失败的并购中,可以说知识产权的因素决定了成败。因此,在公司并购中知识产权的尽职调查、价值评估、签约交割和整合四个阶段格外重要。

四大阶段中,第一阶段的尽职调查控制着并购风险、关系着并购的成败。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是指在对任何知识产权资产进行交易或投资之前,要对知识产权的所有人、法律状态、期限,是否有过许可或者任何形式的出质、是否存在纠纷进行全面的审查,不仅基于法律状态,同时还基于签署过的合同。

第二阶段是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知识产权价值是指专利预期可以给其所有者或使用者带来的收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不仅是授予的权利,而且是一种具有极高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非物质形态商品。从经济学意义上讲,知识产权作为无形商品是有价值的,其价值体现在专利给权利人带来的利益。简单讲知识产权评估主要采用以下三种方法来对知识产权的价值做出评估:成本法重置、市场评估法和收益现值法。

第三阶段是签约交割,也就是知识产权谈判和准备收购协议。知识产权律师在随后的知识产权谈判中,还需要进一步确定知识产权的交易结构,设计交易模式,准备收购协议中相关的知识产权交易条款。在收购协议条款中不但包含目标公司对知识产权的陈述和保证,知识产权的范围、交易模式做约定,还要对知识产权交割的程序(例如转让备案、登记、变更等程序)做约定,确保知识产权的交易安全。

第四阶段是知识产权整合。在并购前由于两个公司之间的知识产权战略和布局不同,拥有的知识产权类型和数量也截然不同。想要让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快速地为己方创造价值,就要对整个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重新整合,实现放大效应。

自此,收并购中的知识产权交易完成。

由于知识产权本身存在的多样风险,给收并购带来了很多不确定性,在收并购的浪潮中,只有运用好知识产权的一切信息,做专业性的调查、评估和赋能,才能消除潜在风险,并且密切结合并购方具体情况、并购目的、发展战略,制定并购策略及并购实施计划,真正实现以知识产权为目的收并购,促进科技的进步,企业的发展。

作者简介 畅文芬

嘉勤知识产权总经理,毕业于清华大学,具备物理学、微电子学、法律跨学科背景,拥有16年半导体行业技术、知识产权、法律及管理经验,曾就职于海思半导体,北京集佳律师事务所,中芯集成电路宁波,目前为知识产权鉴定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会员。

关于嘉勤知识产权

爱集微旗下的嘉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由曾在华为、富士康、中芯国际等世界500强企业工作多年的知 识产权专家、律师、专利代理人、商标代理人组成,熟悉中欧美知识产权法律理论和实务,在全球知识产权申请、布局、咨询 分析、诉讼、许可谈判、交易、运营、一站式托管服务、标准专利协同创造、专利池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 验。我们的愿景是打造成“ICT领域卓越的知识产权全产业链服务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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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范蓉)

责编: 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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