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发布,最高支持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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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微网消息,近日,《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发布,以加大财政资金普惠性支持力度,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推进一般制造业疏解提质,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

高精尖资金重点在智能制造、绿色制造、高端制造、产业基础提升、产业技术创新、数字经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先进技术转化应用、特色园区、生产性服务业等领域支持对北京市产业创新发展和质量提升、产业结构深层次调整和转型升级、经济增长和投资促进等方面有重要支撑的项目和机构。

(一)贷款贴息

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贡献企业提供普惠性贴息,要求项目单位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贷款资金到位且在合同期内,在京上年度工业重点产业或软件信息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纳统一定额度以上,贴息率不超过2%,实际利率低于2%的,按实际利率贴息。分年度贴息,单个企业每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总投资10亿元(含)以上,或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项目,以及实施并购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要求项目单位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贴息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实际利率低于LPR的,按实际利率贴息。分年度安排,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年度贴息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

对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金融机构推出的专项信贷产品,提供项目贷款的配套贴息。要求项目单位与银行签订项目贷款合同,贷款资金到位,贴息率不超过2%,使用腾退空间、老旧厂房的项目,贴息率再增加1%,总计不超过实际利息,分年度安排,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每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保险补贴

在基础性、创新性产品应用推广,商业航天卫星发射等领域给予保险补贴,要求项目单位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50%,分年度安排,最高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融资租赁补贴

要求企业已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对承租企业已发生使用于项目研发、建设投资但未经过补贴的融资租赁费用,按照不超过5%的费率给予后补贴,分年度安排,最高不超过3年,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四)转型升级奖励

在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特色园区、老旧厂房再利用、生产性服务业、新型基础设施、产业链协同、创新产品产业化等领域对符合标准的重点项目和机构给予奖励,投资类项目按投资比例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五)拨款补助

对具有基础性、公共性、或平台性,需要加大财政资金引导力度的其他项目,采取拨款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支持方案通过揭榜挂帅方式确定,或按照市政府审议的方案执行。

(校对/西农落)

责编: 赵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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