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发布,最高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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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微网消息,近日,贵州省知识产权局、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印发《贵州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介绍,知识产权奖励的种类包括:(一)对获得中国专利奖(包括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和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奖励;(二)贵州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贵州省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三)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奖励。

《办法》明确了知识产权奖励的标准:

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贵州省专利金奖、贵州省外观设计金奖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且每届评选名额贵州省专利金奖不超过2个,贵州省外观设计金奖不超过1个。

贵州省专利银奖、贵州省外观设计银奖各一次性奖励5万元,且每届评选名额贵州省专利银奖不超过6个,贵州省外观设计银奖不超过3个。

贵州省专利优秀奖、贵州省外观设计优秀奖,各一次性奖励3万元,且每届评选名额贵州省专利优秀奖不超过20个、贵州省外观设计优秀奖不超过5个。

此外,《办法》规定,同一专利、商标,不能重复申报奖励。获得贵州省专利奖后申报中国专利奖的除外。贵州省专利权人与省外专利权人共同获得中国专利奖的,按照本办法奖励标准对贵州省专利权人给予奖励。(校对/Winfred)

责编: 韩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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