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引导锂电企业减少单纯扩大产能的制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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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微网消息,11月18日,工信部电子信息司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征求意见稿)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1年本)》(征求意见稿)同时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征求意见稿)提出,锂离子电池企业及项目应符合国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节能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规划及布局要求,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等要求,满足‘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引导企业减少单纯扩大产能的制造项目,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

在工艺技术和质量管理方面,工信部提出,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锂离子电池行业相关产品的独立生产、销售和服务能力;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3%,鼓励企业取得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主要产品具有技术发明专利;申报时上一年实际产量不低于当年实际产能的50%。

(二)企业应采用技术先进、节能环保、安全稳定、智能化程度高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并达到以下要求:1.锂离子电池企业应具有电极涂覆后均匀性的监测能力,电极涂覆厚度和长度的测量精度分别不低于2μm和1mm;应具有电极烘干工艺技术,含水量控制精度不低于10ppm。2.锂离子电池企业应具有注液过程中温湿度和洁净度等环境条件控制能力;应具有电池装配后的内部短路高压测试(HI-POT)在线检测能力。3.锂离子电池组企业应具有单体电池开路电压、内阻等一致性评估能力,测量精度分别不低于1mV和1mΩ;应具有电池组保护板功能在线检测能力。

(三)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至少包括质量方面的控制流程、防止和发现内部短路故障的控制程序、试验数据和质量记录、对不符合UN38.3测试的电芯或电池采取的控制措施等内容,鼓励通过第三方认证,设立质量检查部门,配备专职检验人员。

(四)企业应依据有关政策及标准,对锂离子电池产品开展编码并建立全生命周期溯源体系,鼓励企业应用主动溯源技术。

(校对/日新)

责编: 邓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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