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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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微网消息,1月14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据悉,该条例是全国首部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将于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6日起施行。

全省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数量等多项指标居全国第一,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全国第二,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等经验在全国推广,国家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知识产权信用监管等国家改革试点在江苏先行先试,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

微讯江苏消息显示,全新出炉的《条例》共六章六十八条,分别为总则、促进、保护、服务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从具体内容来看,无论是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与保护还是服务与管理,《条例》对知识产权全链条都提出了“高”要求。

在强化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方面,《条例》明确建立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自我保护与社会共治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指导机制;强化电子商务、展会、商业秘密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禁止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违反诚信原则的作品登记申请等。

在实现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与管理方面,《条例》则提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知识产权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便利化;加强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依托知识产权参与标准制定,鼓励行业组织研究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完善知识产权风险防范体系,规范对外转让秩序,建立知识产权指标统计监测制度、知识产权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知识产权承诺制度等。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容错制度,进一步为知识产权改革创新松绑减负。

高校、科研院所是知识产权的孵化器。据悉,根据国家最新要求,《条例》特地借鉴了美国斯坦福大学、上海同济大学等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经验,规定了申请前评估、职务科技成果披露、赋权转化、开放许可等制度。

具体而言,《条例》一方面明确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加强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鼓励对技术类科技成果技术价值、市场前景等进行知识产权申请前评估,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另一方面,要求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完善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规定科研人员应当向所在单位披露职务科技成果;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利用职务科技成果从事创办企业等活动。

同时,《条例》还为科研人员“不想转不敢转”以及“不会转”的问题提供了解决思路。规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对利用财政资金取得的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赋予完成人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并就收益分配方式、比例及争议解决方法等内容作出约定;但是可能损害国家安全或者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专业化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对质量较高、具备市场前景的专利,实施开放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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