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微网消息,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决定号为54775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专利号为201110060964.1,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专利权人联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发科),无效宣告请求人为恩智浦(中国)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智浦)。
图片来源:国知局
恩智浦于2021年9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涉及专利为联发科的“集成电路芯片”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查后,宣告201110060964.1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决定要点:如果分案申请后的权利要求书修改的内容没有记载在母案申请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中,也不能由母案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以及说明书附图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则该分案申请权利要求的修改超范围。(校对/若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