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微网消息,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决定号为54983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专利号为201380036938.2,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专利权人保土谷化学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保土谷),无效宣告请求人为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微)。
图片来源:国知局
天马微于2021年9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涉及专利为保土谷的“掺杂的有机半导电性基质材料”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查后,宣告第201380036938.2号发明专利权利要求全部无效。
决定要点:
在判断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否具有创造性时,首先应当确定与该权利要求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分析二者的区别特征,根据该区别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继而判断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该区别特征应用到所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如果现有技术中存在这样的启示,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校对/小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