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新类型纠纷大量涌现,涉及集成电路等方面新型案件日益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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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微网消息,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1年)》(以下简称《司法保护状况》)。

《司法保护状况》提到,案件数量大幅增长,审判质效不断提升;加强科技创新保护,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加强注册商标保护,助力品牌强国建设;加强著作权保护,促进文化强国建设;加强公平竞争保护,维护市场法治环境。

案件数量大幅增长,审判质效不断提升

2021年,人民法院坚持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新收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642968件,审结601544 件(含旧存,下同 ), 比 2020年分别上升22.33%和14.71%。

各类案件数量

最高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4243件,审结3557件,比2020年分别上升22.28% 和9.1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 550263件,审结515861件,比2020年分别上升24.12%和16.52%。其中,新收专利案件31618件, 同比上升 10.98%;商标案件124716件,同比上升59.62%;著作权案件360489 件,同比上升14.99%;技术合同案件4015件,同比上升22.52%;竞争类案件8419件,同比上升78.26%;其他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21006件,同比上升38.0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49084件,审结45468件,同比分别上升14.22%和4.5%。

最高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2852件,审结2487件,比2020年分别上升49.4% 和43.34%。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20563 件,审结19342件,比 2020年分别上升11.37% 和7.8%。其中,新收专利案件1810 件,同比上升27.73%;商标案件18734件,同比上升9.97%;著作权案件19件,比2020年增加7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行政二审案件8215件,审结7418件, 比2020 年分别上升 34.85%和19.97%。 其中,维持原判5636件,改判1597件,发回重审1件,撤诉145 件,驳回起诉11件,其他28件。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新收侵犯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6276件,审结6046件,比2020年分别上升13.2% 和9.53%。其中,新收侵犯注册商标类刑事案件5869件,同比上升12.8%;侵犯著作权类刑事案件333件,同比上升9.54%。在审结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中,假冒注册商标刑事案件2558件,同比上升13.19%;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刑事案件 2623件,同比上升3.76%;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刑事案件476件,同比上升20.51%;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313件,同比上升14.65%;销售侵权复制品刑事案件15件,比2020年减少2件;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61件,比2020年增加16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新收涉知识产权的刑事二审案件1050件,审结997件,同比分别上升 20.83%和16.74%。

全年案件特点

新类型纠纷大量涌现。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居于核心地位。近年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能,也带来新的法律问题。涉及互联网核心技术、基因技术、信息通信、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及平台经济等方面新型案件日益增多,复杂技术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难度加大,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利边界、责任认定给司法裁判提出新挑战。人民法院积极回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司法需求,对健全完善相关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则进行了积极探索。2021年,人民法院审理的一批涉及生物医药、网络游戏、网络直播、“大数据杀熟”、共享经济、人工智能等方面新类型案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加强科技创新保护,服务创新驱动发展

提升案件审判质效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经过三年试点,共受理涉及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9368件,审结7625件。其中,2021年新收案件4335件,审结3460件,超四分之一案件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加强原始创新成果保护

人民法院加强对专利授权确权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提升专利授权确权质量。妥善审理涉及5G通信、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案件,激励科技创新。加强对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公正审理涉及共享经济、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型知识产权案件,明晰保护规则,明确权利边界,引导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

加强公平竞争保护,维护市场法治环境

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审判工作

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垄断、不正当竞争案件,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强化企业公平竞争意识,引导形成崇尚、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驾校联营”横向垄断协议案中宣告联营协议和自律公约全部无效,从源头上制止垄断行为。积极探索完善涉互联网平台垄断行为认定标准,坚决制裁过度采集使用个人信息、利用算法实施价格歧视、价格欺诈等行为,依法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妥善审理数据确权、交易、服务、隐私保护等案件,探索完善数据权利保护规则,推动营造开放、健康、安全的数字生态。坚决制止仿冒混淆、虚假宣传、诋毁商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引导经营者通过技术创新等方式进行良性竞争。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妥善处理保护商业秘密与自由择业、竞业限制和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明确诉讼中商业秘密保护的具体举措,打消权利人对诉讼中“二次泄密”的顾虑,鼓励权利人依法维权。针对赔偿低、成本高等问题,切实加大损害赔偿和维权合理开支支持力度,在“香兰素”技术秘密侵权案中,判赔1.59亿元。

(校对/Ray)

责编: 赵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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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沁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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