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微网消息(文/余昕)9月15日,江特电机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江西监管局认为,2017年至2018年期间,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宜春银锂通过与其相关客户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交易,虚增营业收入、存货和利润,涉嫌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拟对江特电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朱军、罗清华给子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龙良萍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对闵银章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对辛毅敏、柳光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的罚款。
公告显示,江特电机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26,938,461.55元,虚增利润总额26,938,461.55元,分别占江特电机2017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0.8%、8.18%;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67,403,160.76元,虚增存货95,295,747.91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11,035,633.67元,分别占江特电机2018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存货、利润总额的2.23%、10.77%、6.39%。上述情況导致江特电机披露的2017年年报和2018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江特电机是国内以锂云母精矿为原料生产碳酸锂的龙头企业,拥有锂盐年产能超3万吨,规模化优势明显,产品质量稳定,已形成锂矿资源采选、碳酸锂加工的较完整的新能源产业链。
值得一提的是,有投资者向江特电机提出建议,今后应该向锂电池生产商方向去发展,与国内一流的电池制造商办合资公司并且控股,锂矿和锂盐没有多少科技含量,只是把产业链做长做大,才能提高抗风险能力。另外,应出走国门,加大海外锂矿的收购。
(校对/黄仁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