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马科技2月销售中重卡382辆,今年累销同比下跌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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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微网消息,3月4日,汉马科技发布公告称,2月中重卡产量为404辆,同比增长25.08%,1-2与累计生产汽车609辆,同比下跌32.11%。另外,2月销量为382辆,同比下跌12.98%,今年累计销售711辆,同比下跌36.35%。

其中,新能源中重卡2月产量为105辆,同比下降51.83%,年度累计生产225辆,同比下跌57.63%。销量方面,2月销售新能源中重卡93辆,同比下降33.57%;今年累销200辆,同比下降52.38%。

同日,汉马科技还披露了营销分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其表示,营销分公司于近日收到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皖05民终157号《民事判决书》,经法院判决,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维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2022)皖0504民初121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深圳新宏集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公司营销分公司购车款23,037,765.00元及违约金(以23,037,765.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2%的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驳回公司营销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2、变更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2022)皖0504民初121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邓国权对深圳新宏集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邓国权、师红敏对深圳新宏集的上述债务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邓国权、师红敏在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深圳新宏集追偿”。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8,494.00元、保全费5,000.00元,合计83,494.00元,由深圳新宏集、邓国权负担;二审受理费156,988.00元,由师红敏负担。

(校对/占旭亮)

责编: 邓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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