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虚拟现实产业园:助力千亿级虚拟现实产业集群汇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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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虚拟现实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

一、明确重点发展区域。规划建设青岛市虚拟现实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重点发展虚拟现实终端设备及零部件、外围设备等生产制造,集聚虚拟现实软件开发、内容制作、应用服务等生态企业。连续三年由市财政每年出资1亿元用于园区建设。

二、支持企业集聚发展。支持虚拟现实项目向园区集聚,对新入驻园区的虚拟现实企业,租赁自用办公场所和生产经营场地面积超过300平方米(含)的,给予最长五年的房租补贴,其中前两年100%、后三年50%,同一企业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期间不得转租。

三、支持产业项目引进。支持虚拟现实产业补链强链,对园区内新设立的关键零部件独立法人企业首次投资建设项目,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竣工投产后按照设备投资的20—%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按照1∶1比例负担。

四、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对新入驻园区的虚拟现实企业,年度实际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实际研发投入的30%,累计给予企业最高1200万元的研发专项补贴;大力支持虚拟现实研发机构发展,给予研发补贴,按照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贴,累计最高1200万元。研发补贴采用后补助的方式,第二年按照上年度投入核算后补助。对园区新建的产业促进类平台,按照实际建设投入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额度不超过1200万元。支持园区企业实施技术攻关、平台建设等项目,按照我市科技园区培育计划项目政策给予支持。

五、支持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对获准建设的国家级虚拟现实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中央补助资金给予等额配套,市、区两级按照1∶1比例负担。

六、支持企业上规模发展。对新入驻园区的虚拟现实企业,且纳统(纳入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统计范围)的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实施晋档补差。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按照1∶1比例负担。

七、支持公共体验中心建设园区内新建设的虚拟现实公共应用体验中心,按照实际投入费用(不含基建投资)的50%,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按照1∶1比例负担。

八、鼓励行业应用示范。依法依规开放全市虚拟现实场景,支持园区内企业积极参与。鼓励虚拟现实技术和产品在重点行业领域创新应用,对园区内企业首次获评山东省虚拟现实产业领域优秀解决方案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加快产业人才集聚。每年在园区遴选有引领作用的企业,三年给予总额不超过100个重点人才引进配额,每个配额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的人才引进补贴,给予人才最高100万元的购房补贴。按照《青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产才融合项目推荐流程的通知》,连续三年予以补贴,三年总计给予园区10个重点企业配额,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按照1∶1比例负担。

十、强化算力要素保障。加快推进人工智能计算中心建设,搭建公共算力服务平台,扩展数据、算法和应用能力,为园区内企业、科研机构、创新平台提供普惠人工智能算力服务,降低创新应用成本。

十一、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对虚拟现实产业的支持,依托行业龙头企业,吸引社会资本、行业骨干企业积极参与。设立虚拟现实产业投资基金,市、区两级引导基金按1∶1比例配资,加大对园区虚拟现实产业资本投入力度。

十二、深化产业交流合作。对在我市举办的,由园区内企业或机构筹办、承办的省级以上虚拟现实产业大会、展会、论坛等重大活动,按照我市会展政策给予支持。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其他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责编: 爱集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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