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0日,奥克股份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辽宁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经查,奥克股份全资子公司江苏奥克化学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19日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出售白银,成交金额合计5922.75万元,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事项迟至2026年1月30日才披露。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董事长朱建民、总经理朱宗将及财务总监刘冬梅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负有主要责任。辽宁证监局决定对奥克股份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公司及相关人员表示将按要求整改,加强法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本次监管措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将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