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迁新材制定董事及高管离职管理制度,保障公司治理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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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0日,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草案)》。

制度规定,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董事离职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等。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原董事仍需履职至新董事就任。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生效并在两交易日内披露。特定情形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职,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可建议撤换;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无正当理由解任需赔偿。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按劳动合同规定。

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形的自然人,不能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管,违反规定选举或聘任无效,任职期间出现该情形公司将解除其职务。

离职董事及高管需继续履行公开承诺,未履行完毕应提交书面说明。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配合后续核查。其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一年内有效,保密义务至秘密公开,因违规造成损失公司有权索赔,涉及违法犯罪移送司法。

离职董事及高管买卖股票应合规,持股变动有规定,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特定期间内减持受限。其持股变动由董事会秘书监督,必要时向监管报告。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解释,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且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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