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21日,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5月21日上午9:30在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口镇孙武路1031号公司六楼会议室现场召开,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26年4月17日决议召集,4月24日发出通知。
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8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2,122,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5333%。其中现场10人,持股69,020,000股,占69.4132%;网络投票78人,持股3,102,500股,占3.1202%;中小投资者84人,持股3,122,500股,占3.1403%。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会议对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包括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申请银行授信及担保、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确认董事薪酬及方案、制定薪酬管理制度等,均获通过。此外,股东会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相关议案。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