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弘科技明确多项公司治理规则,保障股东权益与公司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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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6日,光弘科技发布公司章程公告。该章程旨在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于2016年由惠州大亚湾光弘科技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2017年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注册资本80,911.5481万元。

在股份方面,公司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已发行股份809,115,481股。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增加资本,减少注册资本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公司一般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在特定情形下除外。股份转让有相关限制,如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董事等人员也有转让限制。

股东和股东会方面,股东享有获取股利、参与股东会等权利,同时承担遵守章程等义务。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等多项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股东会,其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和表决等程序都有明确规定。

董事和董事会方面,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和独立董事。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等职权,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行使特别职权,公司还设置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高级管理人员方面,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其任职资格和职责有明确规定。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多项职权,并需制订工作细则。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方面,公司制定财务会计制度,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法定公积金,有明确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程序。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通知和公告方面,公司通知有多种形式,公告在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刊登。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清算等事项也有相应规定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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