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6月04日,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翰博高新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已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目的是建立长效激励机制,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参与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经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总人数不超100人。
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数量不超816,6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80%,全部有效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总数累计不超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对应标的股票数量累计不超1%。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公司奖励基金及其他合法方式,无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或第三方资助等安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股票。
该计划存续期36个月,采取公司自行管理模式。截至目前,公司已履行部分法定程序,包括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及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尚需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且在完成标的股票购买或过户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情况。
此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信息披露程序符合规定,在公司融资时参与方式合法合规,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