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6日,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6年5月30日,公司发出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于6月16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公司会议室举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代理人共808名,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123,874,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7%。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因董事长边逸军无法现场出席,由董事钱红兵主持。
会议审议《关于增加公司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123,819,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28,310股,弃权26,267股。该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属特别决议事项,获有效表决通过。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表决结果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