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8日,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规定,信息披露事务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和具体协调人,董事会办公室为具体管理部门。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需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时,应进行业绩预告;若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需及时披露更正公告。
临时公告方面,公司发生可能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应立即披露。重大事件包括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多种情形。
制度还对信息披露的管理与职责、内容编制与披露流程、媒体及档案管理、保密措施及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