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龙激光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10%待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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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3日,德龙激光发布《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 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规划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盈利规模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规划制定原则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前提下,优先现金分红,兼顾实际经营与可持续发展,董事会会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原则为实行持续、稳定政策,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不得超累计可分配利润。分配形式为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满足条件时积极现金分红。一般按年度分配,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配。

现金分红需满足可分配利润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充裕、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无重大投资或支出等条件。如无重大事项,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不同发展阶段和资金安排下,现金分红比例不同。董事会认为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结合现金分红进行股票分配。

决策机制上,董事会提建议和预案,独立董事可提提案。政策调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得违反规定。股东会审议前要与股东沟通。未按政策分红需说明原因,违规占用资金扣减红利。本规划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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