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颖电子拟向致能工电募资不超10亿,明确认购下限且锁定安排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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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8日,中颖电子发布《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本次中颖电子拟向控股股东上海致能工业电子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高端工业级(含车规)模拟、数模混合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高端工业级(含车规)主控SoC(含智能化)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一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3.47%,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7.92年(含建设期);项目二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6.72%,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8.64年(含建设期)。

穿透致能工电股权结构至最终持有人,其控股股东为上海致能集成电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实际控制人。自本次发行预案公告日前六个月(2025年10月4日)至意见书出具日,除因拟出售恒泰柯控制权调整股权结构外,致能工电控制权条线上各层级其他间接股东股权结构未变,其控制权结构未受影响。

致能工电于2026年7月17日明确本次认购下限,拟全额认购,认购金额下限与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一致或认购股票数量下限为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同时,致能工电已出具“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发行人的股份”的承诺并公开披露。其股份锁定安排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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