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消息,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明确2023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2023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实施推进计划》,提及改革完善知识产权重大政策、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等,共7大类139项。以下是部分内容:
完善知识产权制度
(一)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
1.推动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修改。推进《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修改。完成《专利审查指南》适应性修改。推进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研究论证。加快开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制度修改调研论证。(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2.推进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推动出台《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中央宣传部负责)
3.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配套规章的制定和修改。推进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的知识产权条款。推进修改《商业秘密保护规定》《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研究制定《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南》《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暂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4.推进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农业农村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林草局负责)
5.推进修改《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管理条例(草案)》。(生态环境部负责)
6.加快推进《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立法进程。(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7.推进修改《国防专利条例》。(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国家国防科工局负责)
8.推进修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商务部、中央宣传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贸促会负责)
(二)改革完善知识产权重大政策
9.积极推动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10.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一省一策”共建知识产权强省,启动新一批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11.实施一流专利商标审查机构建设工程,提高专利商标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开展专利商标审查官制度研究。(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12.做好外观设计专利明显区别审查和国际申请审查。在实用新型专利审查中引入明显创造性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13.推进修改《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14.建立完善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知识产权的声明制度,印发实施方案,面向中央财政重点项目和试点省份施行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财政部、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
15.鼓励所监管的中央科技企业采用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完善中央企业科技创新考核奖励方案。(国务院国资委负责)
17.出台《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工作暂行办法》。(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中央宣传部负责)
(三)完善新兴领域和特定领域知识产权规则
18.加快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构建,探索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制度,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中央宣传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以及传统文化、传统知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深入推进开展“区块链+版权”创新应用试点工作,持续开展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试点工作。(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负责)
21.做好重点开源项目的合规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开源知识产权系列培训,推动开源知识产权标准研制和制度研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一)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25.推进深化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改革,加强专业化审判体系建设,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改革。(最高人民法院负责)
26.推动建立健全符合知识产权审判规律的特别程序法律制度。推进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技术调查官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负责)
27.制定出台《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28.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持续推进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
29.制定发布《人民检察院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工作指引》。(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
(二)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31.印发实施加强新时代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意见,深入开展纠纷快速处理试点,优化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流程,依法依规做好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负责)
32.评选发布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研究制定商标行政执法证据规则和行政执法指导手册,进一步完善调查取证规则,规范违法经营额计算。制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制定知识产权检验鉴定机构遴选荐用办法。(中央宣传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强化商标专利执法专业指导,进一步加大对侵权假冒、商标一般违法、违法代理等行为的规制,优化创新和营商环境。(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34.深入推进商标执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加大对恶意申请注册商标、违法使用商标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强化专利执法,严厉查处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35.进一步完善商标专利执法体系,严格履行《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版)》有关知识产权执法职责,加强案件管理,推进实施商标专利领域“数字+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培养商标专利执法专家人才,探索建立专家意见书制度。(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36.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国家标准,持续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38.聚焦重要商品和要素市场侵犯知识产权问题,打击商业标识仿冒混淆行为。深入推进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试点成果,启动第二批试点。(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39.组织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加强对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监管执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46.组织开展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龙腾行动2023”、寄递渠道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蓝网行动2023”、出口转运货物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净网行动2023”等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进出口环节侵权案件。推进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智能化建设,完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系统和备案系统,优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办理流程。(海关总署负责)
(三)健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格局
49.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和跨部门执法合作,促进行政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0.持续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建设,做好知识产权诉讼与仲裁、调解对接工作,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讼、在线调解等工作机制。(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1.制定出台《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2.起草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高水平建设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持续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网络。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做好第二批示范区遴选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58.持续优化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网络布局,遴选第三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地方分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贸促会负责)
59.做好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有关工作,依法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加强对地方相关工作的指导。持续开展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数据监测分析。(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1.推进中国国际知识产权仲裁委员会建设。(中国贸促会负责)
三、完善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
(一)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
62.突出质量导向,改革完善知识产权考核评价机制。(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63.制定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配合做好国家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64.强化专利申请源头治理和商标恶意注册打击力度。制定特定领域的商标注册申请和使用系列指引,制定《系统治理商标恶意注册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65.畅通专利优先审查绿色通道,促进知识产权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联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6.研究制定《中央企业高价值专利工作指引》。(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67.培育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引导各地新培育一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面向企业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深化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开展科技成果赋智中小企业专项行动、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培育。(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8.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发布实施《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国家标准。(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9.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全周期的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提升项目承担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能力,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与服务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二)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运用
73.开展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核算和发布工作。大力培育和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推进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工作。(国家统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4.开展中国版权产业经济贡献率调研工作,鼓励支持地方开展版权产业的调研工作。(中央宣传部负责)
75.印发《专利导航工程实施评价方案》,上线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发布推广专利导航优秀成果。推进实施重点领域专利导航项目,围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开展专利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76.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和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相关工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制度。(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77.持续健全科技成果信息汇交机制,建设完善国家科技计划成果库,推动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的非涉密科技成果信息开放共享。(科技部负责)
78.推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全面落地。探索完善专利权转让登记工作,加大数据采集分析力度。发布专利许可费率统计数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79.启动实施“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推动商标品牌指导站高质量建设和规范化运行,促进提升重点区域和企业商标品牌价值。编制发布中国商标品牌发展指数报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82.指导高校进一步完善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和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加强高校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深入开展“百校千项”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行动和“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面向高校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推进高校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推进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高质量建设。(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4.加强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科技成果管理,依托先导专项组织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稳步推进中国科学院院属单位开展贯标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专业化人才培养培训,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院属单位建立专业化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中国科学院负责)
(三)促进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
88.深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持续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升级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体系,建设新一批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9.推动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稳妥审慎扩大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支持力度。指导试点银行探索知识产权内部评估模式。推进知识产权相关担保登记信息的统一查询工作。(中央宣传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0.强化监管引导,督促行业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发展知识产权信托业务。指导完善知识产权保险产品和服务,推广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1.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知识产权服务业特点的融资和保险产品。(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92.稳妥推进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工作,鼓励科技型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模式开展融资,完善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业务监管体系。强化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日常监管,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负责)
93.适时修改《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优化版权质押融资体制机制,扩大版权质押融资规模。(中央宣传部负责)
94.推进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园区(基地)、示范单位创建和国家版权创新发展基地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推动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不断完善全国版权展会授权交易体系,指导全国版权交易中心(贸易基地)专业化建设。推动国际性的版权交易和信息服务。(中央宣传部负责)
95.推进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持续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和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7.支持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8.有序推动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知识产权运营等服务业态,鼓励各类知识产权运营基金重点支持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业态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四、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
(一)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
99.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修改《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资源管理办法》,发布《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名录》,推动更多知识产权数据实现开放共享。建设开放一批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与相关国家地区、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数据交换。(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104.丰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应用场景,将海外专利信息资源系统融入“智慧科协2.0”核心共享服务平台,赋能基层应用。(中国科协负责)
(二)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
105.落实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任务部署,积极做好中国和全球营商环境评价评估知识产权有关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106.全面实行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推动更多事项“网上办”“掌上查”,拓展“一网通办”应用场景。深入开展“减证便民”工作,编制知识产权证明事项清单,扩大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和告知承诺实施范围。加强专利权评价报告电商平台共享试点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107.持续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分级分类管理,推动建立中西部地区公共服务帮扶机制,推进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城市。(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108.发挥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作用,持续推进质押服务便利化和信息共享,扩大知识产权线上质押登记试点范围。(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人文社会环境
(一)大力倡导知识产权文化理念
(二)夯实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基础
六、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
七、加强组织保障
137.落实落细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不断优化管理服务措施,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财政部、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9.编制发布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年度评价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校对/姜羽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