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从今天(2021年1月1日)开始,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标准在2020年的基础上退坡20%。
此外,为加快公共交通等领域汽车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城市物流配送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2021年补贴标准在2020年的基础上退坡10%。
考虑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将采用新的试验方法标准,对部分车辆产品的技术指标值将造成影响,为保障新老标准平稳过渡衔接,《通知》提出,对按照新试验方法进行检测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产品,按同等技术难度,合理规定续驶里程、能耗等技术指标门槛值要求。其他新能源汽车在新试验方法标准下的技术指标门槛,适用财建〔2020〕86号文件规定。
此外,通知还强调,需要加大僵尸企业退出力度,鼓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坚决遏制新能源汽车盲目投资、违规建设等乱象,推动产业向产能利用充分、产业基础扎实、配套体系完善、竞争优势明显的地区和企业聚集,不断提高产能利用率和产业集中度。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企业单次申报购置补贴清算车辆数量应分别达到10000辆、1000辆。
官方31日当天发布的通知解读中指出,2020年初,受多重因素影响,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出现下滑。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四部委于2020年4月联合发布《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并提前明确2021年、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退坡幅度,稳定市场预期。在经济稳定恢复增长态势带动下和有关政策支持下,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从二季度起触底反弹,1-11月共销售110.9万辆,同比增长3.9%。(校对/伟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