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31日,莱宝高科发布《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次修订稿)》公告。该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障资金安全,维护投资者权益。
办法规定,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公司需在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若投资项目出现市场环境变化、搁置超一年等情形,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现金管理、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还需经股东会审议。
此外,公司会计部门应设立台账记录资金使用情况,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情况进行鉴证。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也需定期核查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