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31日,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龙图光罩于2022年10月14日由深圳市龙图光电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2024年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经核查,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施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行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一定程序,2026年3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3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该计划尚需履行多项程序,包括自查内幕交易、召开股东会、公示激励对象、审核名单、股东会审议等。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管理骨干等,首次授予56人,不包括独立董事,预留激励对象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
公司已按规定进行现阶段信息披露,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安排。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无明显损害,董事会表决情况符合规定。不过,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