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01日,和林微纳发布《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3 - 2025年,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分别为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亿人民币、2024年不低于7.20亿人民币、2025年不低于9.50亿人民币。但公司2023 - 2025年度业绩均未达目标,决定作废全部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4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履行现阶段法定程序,完成后公司本激励计划实施完毕。公司还需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