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日,振华股份发布董事会秘书制度公告。该制度旨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是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制度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须聘任新秘书。担任秘书需具备良好品德、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资格证书,有特定情形者不得担任。聘任和解聘秘书均有相应程序和要求。
董事会秘书职责广泛,涵盖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等。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秘书有权了解公司情况。此外,还应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
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需参加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秘书还需按时参加后续培训并报送证明材料。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