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股份完善审计委员会细则,强化公司治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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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2日,振华股份发布《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告。细则指出,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职责广泛,涵盖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行为、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审阅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等。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包括评估独立性和专业性、提出聘请或更换建议等;指导内部审计需审阅工作计划、督促实施等。

议事规则方面,会议分定期和临时,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决策前审计工作组需提供相关书面资料,会议评议后将决议呈报董事会。此外,公司需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年度履职情况等信息。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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