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02日,振华股份发布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告。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
其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相关事项实施进行检查,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决策程序上,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前期准备,提供资料,初审后报战略委员会备案,评审后提交正式提案,战略委员会根据提案开会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议事规则方面,会议不定期召开,提前七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可现场、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表决可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记录保存十年,通过议案书面报董事会,委员需保密。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