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股份完善董高人员薪酬管理,挂钩效益激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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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3日,沪电股份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该制度经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公司薪酬制度遵循按岗位确定薪酬、薪酬水平与公司目标效益挂钩、按绩效考核标准流程体系、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原则。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决定并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后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薪酬政策与方案、审查履职并考核、监督制度执行。公司可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履职评价采用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

董事会成员中,非独立董事薪酬按不同情况确定,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组织结构调整、岗位变动等。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扣除相关费用后发放,部分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支付。若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重述报告,将追回超额发放部分;董高人员出现违规情形,公司可不予发放或追回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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