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04日,东方通信发布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3月19日发布通知,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4月3日14点30分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6号东方通信科技园A楼210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于同日9:15 - 15:00进行。会议审议《关于择机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议案》,该议题与通知一致。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9,440,811股,约占总股本43.7453%;网络投票股东60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011,830股,约占总股本0.5583%。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
表决程序合规,当场公布结果。议案同意555,762,561股,反对614,480股,弃权75,600股,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0%,表决通过。且未对通知未列明事项表决。
天册律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