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方规范董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与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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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8日,ST长方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独立董事辞职需说明相关情况,公司应披露原因及关注事项。

若存在特定情形,原董事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需继续履职。董事辞任后,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董高任职期间出现特定情形,应立即停止履职,董事会应解除其职务。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董事会可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的,董高可要求赔偿。

董高离职后5日内需进行工作交接,存在未履行完毕承诺的需提交书面说明并继续履行。离职董高持股变动有相关规定,内部审计部门会进行离任审计。董高离职后不得干扰公司经营,应履行忠实、保密等义务,任职期间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任期未结束擅自离职致使公司损失的,董高应承担赔偿责任;违反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制度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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