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精科完善董高薪酬管理,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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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0日,先锋精科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适用于董事会成员(含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含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公司薪酬制度遵循收入与公司规模业绩结合、体现薪酬与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合理确定薪酬分配比例向关键岗位倾斜等原则。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后披露。董事会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相关政策与方案并提建议,董事会未采纳需说明理由。在评价董事报酬时董事应回避,人力资源和财务等部门配合实施。

薪酬构成方面,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履职费用公司承担;未签劳动合同的非独立董事无薪酬;签合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合同、制度和绩效结果领薪,薪酬由基本、绩效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公司可制定中长期激励方案。

薪酬发放上,独立董事津贴月发,非独立董事和高管按制度发放,按实际任期算薪。一定比例绩效薪酬在年报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评价依据审计财务数据。薪酬为税前,公司代扣相关费用。若董高出现违法违规等损害公司利益情况,公司考虑不发或扣减薪酬,必要时追索已发薪酬;财务重述时,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绩效与履职评价方面,董高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人力资源部实施,可委托第三方;独立董事履职评价采用自我评价、相互评价。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追溯至2026年1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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