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进股份发布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决策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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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1日,共进股份发布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规定,对外投资指公司以货币资金、股权、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投资活动,包括委托理财、投资新设公司等。公司对外投资须符合国家法规和公司发展战略,原则上由总部集中进行,子公司投资需经批准。

决策方面,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按规定权限决策。达到一定标准的投资,如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后须股东会批准;达不到股东会标准但符合一定条件的,由董事会批准;未达董事会标准的,由总经理批准。委托理财审批权不得授予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

内部控制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供决策建议,指定专门机构评估项目。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对外投资管理部门监管项目,法律事务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批。

实施管理时,确定方案要综合考虑关键指标选最优方案,实施过程严格按规定操作,投资后派驻产权代表跟踪管理,财务部门加强收益控制和账目核对,相关部门做好档案管理,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进行监督检查。

投资转让和收回方面,出现特定情况时可收回或转让投资,资产处置须按规定经相应决策机构批准,终止投资时要进行全面清算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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