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星光电出台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与考核制度,激励机制促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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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1日,国星光电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制度公告。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裁等企业负责人,以及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公司党委书记参照董事长薪酬标准执行,党委专职副书记等参照副职负责人标准。专职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酬及参与考核,兼任其他岗位的董事和高管按相应规则领薪。

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增量奖励和专项奖励构成。基本年薪体现岗位价值,董事长按上一年度广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确定,任期内原则不变。绩效年薪与综合考核等挂钩,其基数按广州地区同口径工资4.5倍确定,还涉及综合考评系数、规模调节系数和个人分配系数。任期激励根据任期考核结果在不超任期内年度薪酬10%内确定。增量奖励在满足条件时对超额归母净利润按比例计提。

薪酬兑现方面,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绩效年薪按考核年度清算,任期激励在任期考核结束后2年按6:4比例兑现,增量奖励按3:3:4比例分3年支付。制度还对特殊情况薪酬兑现、薪酬管理与监督等作出规定。

该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适用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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