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13日,恒铭达发布《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召集议案于2026年3月2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3月21日发布召开通知。
股东会于4月13日14:30在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现场召开,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4月13日。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8名,代表股份108,263,7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122%,其中中小投资者或其委托代理人170名,代表股份17,845,504股,占7.3371%。
持股1.00%以上的股东荆世平先生提出临时提案,经董事会核查符合规定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会议审议了包括年度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员工持股计划等10项议案,各项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通过。如《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同意108,154,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2%;《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15,570,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64%等。
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