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荣技术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强化信息披露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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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5日,捷荣技术发布《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等相关人员和机构。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内幕信息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定期报告需提前预约披露日期,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临时报告在重大事件发生时实时披露,涵盖多种重大事件情形。

此外,制度还对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应披露的交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证券、其他重大事件等方面的信息披露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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