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15日,瑞芯微发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2026年4月13日,公司相关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本次条件成就的事项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对应可行权比例为40%,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解除限售比例为40%。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将进入第三个行权期,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将届满。
公司需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公司未出现特定情形、激励对象未出现特定情形、公司业绩考核达标、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标等。经查验,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4,402,090,888.24元,较2022年增长116.89%;净利润为1,039,952,125.00元,较2022年增长249.65%,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均符合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均100%满足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公司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