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曙光完善董高股份管理制度,保障股东权益与公司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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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5日,中科曙光发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和监督,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利益。制度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包括名下、他人账户及信用账户内股份。

在申报与披露方面,董高需在特定时点或期间申报或更新个人及相关人员身份信息,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数据信息,每季度检查买卖股票披露情况。

股份交易上,董高买卖前需通知董事会秘书,在多种情形下股份不得转让,每年转让不得超所持总数25%(特殊情况除外)。董高在特定期间不得买卖股票,违规将受处罚。计划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减持区间不超3个月。此外,董高不得融券卖出股份,股份被强制执行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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