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符合法规及章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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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5日,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应每年进行独立性自查并提交自查情况给董事会,董事会也需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公司董事会结合独立董事的自查报告,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经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履职情况,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岗位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未在主要股东公司任职,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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