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6日,芳源股份发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查确认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等。2026年4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因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00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同时,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488.05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共计492.05万股。
归属条件未成就及作废失效原因包括:一是4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二是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未达业绩考核触发值。
律师认为,本次归属条件未成就及作废失效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原因及数量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