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兴精工子公司涉3026.45万元诉讼一审判决,结果未生效投资者需关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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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7日,春兴精工发布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因买卖合同纠纷,成都捷辰数控科技有限公司起诉春兴精工全资子公司惠州春兴及春兴精工。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惠州春兴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捷辰支付货款27275380.3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718898.44元,后续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7275380.3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65%自2025年8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支付律师费80000元;驳回成都捷辰其余诉讼请求。

若未按判决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2360元,成都捷辰负担2360元,惠州春兴负担190000元;公告费200元,由惠州春兴负担。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

本次判决未生效,案件结果和执行情况不确定。惠州春兴拟计提预计负债3067.38万元,最终对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的影响以判决、执行结果及审计确认数据为准。根据一审判决,春兴精工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惠州春兴本次诉讼目前未对公司整体业务和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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