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沃泰拟注销468万份股票期权,因2025年业绩未达考核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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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8日,菲沃泰发布《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自2023年6月19日起,公司就激励计划开展系列会议并获授权。2026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3年激励计划》规定,若行权期内公司业绩未达考核条件,对应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第三个行权期要求2025年营业收入较2022年增长不低于103%、或净利润增长不低于201%,业绩完成度低于100%但不低于90%,公司层面行权比例按业绩完成度确定。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显示,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529,167,025.46元,较2022年增长不到10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210,456.72元,较2022年增长不到201%,业绩完成度不到90%。因此,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0%,拟注销所有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的468万份股票期权。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注销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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