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质集团制定董高薪酬管理制度,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50%需股东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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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8日,信质集团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

制度适用对象包括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遵循公平、责权利统一、长远发展、激励约束并重原则。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薪酬管理职能机构,负责研究制定考核标准、薪酬计划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上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外部董事原则上无薪酬,经股东会批准可发津贴;内部董事按情况执行相应标准;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等计划。

当公司盈利转亏损或亏损扩大时,需说明董高薪酬变化与业绩联动情况。董高人员离任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薪酬体系会随公司发展调整,调整方案需经审议。此外,公司实行薪酬止付与追索扣回机制。制度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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