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发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待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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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1日,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未来三年(2025 - 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公司着眼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多方面因素制定规划。规划每三年修订一次,若经营等情况变化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结合股东和独立董事意见修改,报股东会审议,且调整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未来三年,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等方式分配股利,优先现金分红,有条件可中期分配。现金分红条件为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且无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此时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30%。重大投资计划和重大现金支出有明确界定。

发放股票股利需经营良好、董事会认为股价与股本规模不匹配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会批准,股东会审议前要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

董事会根据公司情况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最低20%。

公司制定现金分红方案时,董事会要研究相关事宜,独立董事可发表意见。年度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提出预案,也可提议中期分红。股东会通过方案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派发。

公司有分红政策监督约束机制,包括制定规划、处理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披露未分红原因、调整政策需论证和批准等,半年度报告要披露利润分配执行情况。规划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未来三年(2022 - 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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