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1日,超颖电子发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核查显示,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不适格情形,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等,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股东会前公示激励对象信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在股东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意见及公示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的授予和行权安排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相关议案需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此外,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安排。实施该计划有利于健全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且不损害股东利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