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1日,同宇新材发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指出,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等,但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
评价结论显示,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且自评价基准日至报告发出日未发生影响评价结论的因素。
评价范围涵盖公司及子公司,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均占合并报表的100%,业务涉及法人治理、采购、销售等多方面,重点关注资金、销售与收款等领域。
公司依据相关规范开展评价工作,确定了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和重要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
此外,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